一、案情
北京东城一处平房,原为一位老人承租。2002年签危改就地安置合同。安置到301号房屋,登记在老人名下。安置人口五人,含两名外甥女。购房时按人均十五平方米,享受了优惠价。2020年8月老人去世。房屋由家人继承并出租。两名被安置人要求确认居住使用权。
二、争点/难点
- 户口在这套房,又被写进安置合同。算不算被安置人。
- 购房用了她们的面积优惠,房本写别人名字。义务还在不在。
- 继承人拿着继承调解书。能不能对抗。
三、李永慧律师的作用
关键不在户口本,在当年那张房价计算表。律师去找十八年前的底档。
- 调底档。找到危改就地安置合同和房价计算表。确认安置人口含二人。
- 算优惠。按细则人均十五平方米,七十五平方米内每平方米1560元。优惠来源锁死。
- 破抗辩。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应负担安置合同的保障义务。
法院确认二人对301号房屋有权居住使用。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四、边界
户口空挂、没享受安置优惠的,一般难支持。房屋已转卖善意第三人的,路径更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