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合同写了名字,就有权住这套房|李永慧律师

内容简介

安置合同把谁列为安置人口,购房时又用了他的面积优惠,这套房就有他一份居住利益。房本写谁的名字,不能把这份义务抹掉。继承人同样要接着担,一分也赖不掉。

一、案情

北京东城一处平房,原为一位老人承租。2002年签危改就地安置合同。安置到301号房屋,登记在老人名下。安置人口五人,含两名外甥女。购房时按人均十五平方米,享受了优惠价。2020年8月老人去世。房屋由家人继承并出租。两名被安置人要求确认居住使用权。

二、争点/难点

  • 户口在这套房,又被写进安置合同。算不算被安置人。
  • 购房用了她们的面积优惠,房本写别人名字。义务还在不在。
  • 继承人拿着继承调解书。能不能对抗。

三、李永慧律师的作用

关键不在户口本,在当年那张房价计算表。律师去找十八年前的底档。

  • 调底档。找到危改就地安置合同和房价计算表。确认安置人口含二人。
  • 算优惠。按细则人均十五平方米,七十五平方米内每平方米1560元。优惠来源锁死。
  • 破抗辩。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应负担安置合同的保障义务。

法院确认二人对301号房屋有权居住使用。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四、边界

户口空挂、没享受安置优惠的,一般难支持。房屋已转卖善意第三人的,路径更复杂。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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