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常见情形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 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公共利益、规划与立项依据)
-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听证申请与意见反馈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与评估报告审查
-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就近安置
- 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项目的节点核查与协议审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四份文件展开。哪一份的程序有瑕疵,对应的救济路径就打开一条。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法定串联的:征收决定 → 补偿方案 → 评估 → 补偿决定 → 搬迁。卡在哪一环,就决定还能做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征收决定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整套程序能否成立的前提。
补偿方案
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意见反馈与听证申请必须在这个窗口内提出,过期就是放弃。
评估环节
评估机构可以协商选定,报告未送达或未告知复核权,都是可主张的瑕疵。
补偿决定
送达时间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的起算点,两个期限互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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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间逐间列,写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购置年份、原价和现值,能配照片就配照片。清单要能被第三方复核,光写「家具若干」在赔偿环节等于没写,别等拆完再列。

按有证房屋补。房改房权属清楚、只是土地证没办下来的,不能按无证房处理;要用购房合同、房改批复、缴款凭证证明权属,再按市场价评估,别被当成无证房。

能,前提是换的位置不在协议约定范围内。协议写了具体地块、楼栋、面积的,换房属于变更合同,需要双方同意;单方调换的,可以要求按原约定履行,看协议写没写位置。

可以不搬,但要看合同。租赁关系不因征收自动消失,租期未满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补偿;不过房屋一旦交付拆除,事实上就住不了了,所以要谈钱,先看合同怎么写的。

要看差异有没有依据。面积、装修、经营、签约时间不同,补偿有差是正常的;但同条件却差出一大截,又说不清理由,就属于补偿明显不当,差异要有依据。

改造不搬人、不拆房,产权不变;征收要拆房、要补偿、要安置。判断标准看有没有征收决定。用改造的名义做征收的事,程序上就缺了依据,看有没有征收决定。

查三份文件:棚改年度计划、项目立项批复、房屋征收决定。三份缺一份,项目就还没真正启动,此时谈补偿等于空谈,签的字也可能没有依据,三份缺一份就不算启动。

看奖励写在哪。写进补偿协议的是合同义务,过期也能主张;只写在方案里、当作激励措施的,过期通常不再补。关键在协议有没有把金额固定下来,看协议怎么写的。

能。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才用多数决定或随机方式。征收方单方指定的,评估结果可以申请复核,也可以作为程序违法点主张,程序问题要单独提。

原则上不能。起诉后可以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损失的,会裁定停止。但征收方常以公共利益急需为由继续推进,所以要主动申请,要主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