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常见情形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 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公共利益、规划与立项依据)
-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听证申请与意见反馈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与评估报告审查
-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就近安置
- 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项目的节点核查与协议审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四份文件展开。哪一份的程序有瑕疵,对应的救济路径就打开一条。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法定串联的:征收决定 → 补偿方案 → 评估 → 补偿决定 → 搬迁。卡在哪一环,就决定还能做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征收决定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整套程序能否成立的前提。
补偿方案
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意见反馈与听证申请必须在这个窗口内提出,过期就是放弃。
评估环节
评估机构可以协商选定,报告未送达或未告知复核权,都是可主张的瑕疵。
补偿决定
送达时间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的起算点,两个期限互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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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律师费不属于法定补偿项目,通常由委托人自己承担。但协议另有约定、或因对方违法导致你额外支出的,可以在赔偿之诉中一并主张,能否支持看法官。

能征收,但不能随便拆。查封限制的是处分,不阻碍征收程序;补偿款要先处理查封,通常提存或者按执行程序分配,直接付给一方会出问题,钱不能随便付。

不一定。确认违法和撤销是两回事,法院常常只确认违法、不撤销项目。想真正拦住,要在起诉时一并申请停止执行,并证明拆了就无法恢复,所以目标要先想清楚。

不用。按当地规定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不属于工资薪金等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补偿款拿去投资、出租产生的收益,该交的税还是要交,先看名目再看税。

别用情绪谈判,用文件。手里握着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报告、同类案例的补偿数据,每一句主张都能落到条文和数字上,对方才没法用一句上面定的打发你。

按后作出的、对当事人更有利的那个。已经签订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履行;协议未成立或者被撤销的,才回到补偿决定的轨道,两者不能同时执行,别默认按低的执行。

能主张资金占用损失,但不叫利息。协议约定付款时间的,逾期可以主张违约损失;没约定的,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应付之日起算,先把起算日定下来。

要看有没有实际履行。一方已签字、另一方未盖章但已按协议履行的,通常认定成立;双方都没履行、也没盖章的,协议还没生效,可以重新谈条件,看有没有履行过。

形式上不合格。评估报告应当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缺一项就不符合规范,可以要求重新出具,也可以作为补偿决定的程序问题提出。

错在三个环节:没公告、没限期、没催告。合法强拆必须先公告限期自拆,当事人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拆,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步跳过都是违法,这三个环节最要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