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期过了,还能要奖励吗?

内容简介:看奖励写在哪。写进补偿协议的是合同义务,过期也能主张;只写在方案里的激励措施,过期通常不再补。

「早签多给钱」是征收里最常见的推动手段,奖励动辄十几万。

很多人签了字,却因为种种原因没在期限内拿到。

能不能要回来,取决于协议怎么写的。

先把协议翻出来看那一条。

于大伟律师提醒你:

协议里写明金额和支付条件的,属于合同义务,按约定主张,逾期还可以主张违约损失。

只写「按方案执行」的,要看方案的奖励条款有没有附条件,条件没成就的很难主张。

没拿到奖励的原因要查清楚:是签约时间争议,还是对方拖着不付。前者难,后者是你的理。

签约时间的认定以协议落款和系统录入为准,两者不一致的,可以要求以书面协议为准。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补偿金额与协议不符,确认不履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可以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边界

奖励条款通常附带明确的期限和条件,条件未成就的,法院一般不支持。已经放弃奖励换取其他补偿的,也不能再主张。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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