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位置被换了,能拒绝吗?

内容简介:能,前提是换的位置不在协议约定范围内。协议写了具体地块的,换房属于变更合同,需要双方同意。

「原来那块地要调整规划」是最常见的理由。

位置变了,价值可能差出一大截,学区、通勤、配套全都跟着变。

这不是小事,是可以拒绝并要求按约定履行的。

先看协议写没写具体位置。

李永慧律师提醒你:

协议写了地块、楼栋、户型的,属于确定标的,单方调换需要你书面同意。

协议只写「安置房一套」没写位置的,主张难度大,但仍可要求位置相当、价值不降低。

换房后价值下降的,可以主张差价补偿,用两个地段的成交价做对比。

不同意调换又被强推的,可以起诉要求按原协议履行,同时主张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回迁房三年不配合过户,判令过户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可以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要双方合意,单方变更不产生效力。

边界

因规划调整、地块被另行征收导致客观无法履行的,征收方可以变更,但要给予相应补偿。协议约定「安置房位置以政府最终安排为准」的,主张空间受限。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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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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