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能,前提是换的位置不在协议约定范围内。协议写了具体地块的,换房属于变更合同,需要双方同意。
「原来那块地要调整规划」是最常见的理由。
位置变了,价值可能差出一大截,学区、通勤、配套全都跟着变。
这不是小事,是可以拒绝并要求按约定履行的。
先看协议写没写具体位置。
李永慧律师提醒你:
协议写了地块、楼栋、户型的,属于确定标的,单方调换需要你书面同意。
协议只写「安置房一套」没写位置的,主张难度大,但仍可要求位置相当、价值不降低。
换房后价值下降的,可以主张差价补偿,用两个地段的成交价做对比。
不同意调换又被强推的,可以起诉要求按原协议履行,同时主张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可以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要双方合意,单方变更不产生效力。
边界
因规划调整、地块被另行征收导致客观无法履行的,征收方可以变更,但要给予相应补偿。协议约定「安置房位置以政府最终安排为准」的,主张空间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