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是政府指定的,能换吗?

内容简介:能。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才用多数决定或随机方式。

征收方直接指定一家评估公司,是最常见的程序问题之一。

选定程序不合法,评估结论的正当性就打折扣。

但要注意:程序问题不等于结论一定错,两条线要分开打。

先查选定过程有没有记录。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先书面要求提供评估机构的选定材料:协商记录、投票记录、摇号记录。

拿不出来的,说明是单方指定,可以把这一点写成程序违法意见。

同时别放弃技术层面的救济:收到报告十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再申请专家鉴定。

两条线一起走,程序问题争取重评,技术问题争取改数。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地补偿决定被诉,二审改判撤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边界

已经签字确认评估结果、或者参与了选定程序未提异议的,事后主张程序违法难度较大。评估机构选定问题通常不足以单独撤销补偿决定。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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