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常见情形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 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公共利益、规划与立项依据)
-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听证申请与意见反馈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与评估报告审查
-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就近安置
- 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项目的节点核查与协议审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四份文件展开。哪一份的程序有瑕疵,对应的救济路径就打开一条。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法定串联的:征收决定 → 补偿方案 → 评估 → 补偿决定 → 搬迁。卡在哪一环,就决定还能做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征收决定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整套程序能否成立的前提。
补偿方案
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意见反馈与听证申请必须在这个窗口内提出,过期就是放弃。
评估环节
评估机构可以协商选定,报告未送达或未告知复核权,都是可主张的瑕疵。
补偿决定
送达时间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的起算点,两个期限互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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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起诉。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作出原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十五日和六个月的期限不能混用,经过复议的按十五日算,这是最短的一条路。

四段缺一不可: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名称、复议请求与主要事实理由、签名与日期。写不全会被要求补正,而补正通知只能发一次,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可以拒绝。

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确认无效、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被告是行政机关。

征收补偿决定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规依据、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的,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审查期为三十日,裁定要说明理由。

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三十日,并告知延期理由,超期可申请督办。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有关国家机关可依法查询;查询须说明目的,不得挪作他用或泄露,查询应留书面记录。

申请登记应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权属来源与登记原因文件、界址面积材料、利害关系说明等;材料不齐的,登记机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

买卖、设定抵押等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首次登记、继承受遗赠、凭生效法律文书、权利人身份变化、灭失注销、更正与异议登记等,可以单方申请。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超期属于程序违法,可作为复议诉讼的独立理由。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未公布的规划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可申请公开调取,答复有法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