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第34条:受理后多久必须办结?

内容简介

信访最耗人的地方是「等」。第34条给了两个数字:六十日办结,最多再延三十日。超过这个区间,就可以要求说明理由。

一、来源

  •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国务院
  • 名称:《信访工作条例》
  • 施行日:2022年2月25日发布,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核心规则

  • 适用对象是应当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的申诉求决类事项,即无法导入诉讼、复议、仲裁等程序,需要调查核实后答复的那一类。
  • 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起算点是受理,不是收到材料。
  • 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 延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且应当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口头说一句「还在办」不算告知。
  •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导入其他程序的事项,按该程序的期限走。
  • 超期未办结,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申请督办,也可以就未履行法定职责另行主张。

三、配套案例

征地补偿争议中,常见做法是先转办、再延期、再等待,始终不出处理意见书。没有书面处理意见,后续复查复核就无从启动。

可对照站内案例:查处申请签收后不答复、七十亩征地补偿空悬。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受理告知书、延期告知书、催办函与邮寄凭证、办结答复原件。
  • 要算的期限:受理日;六十日届满日;批准延期后的三十日届满日。
  • 要写的文书:《督办申请书》,列明受理时间、届满时间与至今未办结的事实。

五、边界

期限只约束办理,不保证结果。对处理意见不服,要走复查复核;对实体结论不服,仍要看是否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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