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常见情形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 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公共利益、规划与立项依据)
-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听证申请与意见反馈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与评估报告审查
-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就近安置
- 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项目的节点核查与协议审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四份文件展开。哪一份的程序有瑕疵,对应的救济路径就打开一条。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法定串联的:征收决定 → 补偿方案 → 评估 → 补偿决定 → 搬迁。卡在哪一环,就决定还能做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征收决定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整套程序能否成立的前提。
补偿方案
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意见反馈与听证申请必须在这个窗口内提出,过期就是放弃。
评估环节
评估机构可以协商选定,报告未送达或未告知复核权,都是可主张的瑕疵。
补偿决定
送达时间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的起算点,两个期限互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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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赔偿决定是行政行为,机关自己不履行,你可以起诉要求履行,也可以就数额另诉;如果是法院判决的赔偿,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还能推动法院划拨、罚款、拘留负责人。

一般不能,除非协议本身有重大瑕疵。签了协议再拆,拆除行为就有了约定基础,很难再认定违法。想翻,得证明签字时被胁迫、欺诈,或者协议约定的补偿明显低于法定标准。

不一定。两年是请求时效,不是权利本身的存续期: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入,最后六个月内遇到不可抗力可以中止。另外征收补偿走的是补偿程序,不受这两年约束,两条路别混。

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乘未清偿金额乘迟延天数。这笔钱叫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和判决主文里的利息是两笔,另算不叠加。起算点是判决指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不是判决生效那天。

不能简单相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是替代关系:约定了违约金就按违约金,低了可以请求增加,高得过分可以请求调减。想两笔都拿,除非合同把违约金写成损失之外的惩罚,否则只认一头。

法律只规定“应当支付”,没规定按户还是按人,具体口径在征收补偿方案里。搬迁费一般按户或按面积一次性给,临时安置费按过渡月数逐月给,产权调换的给到安置房交付为止。

不按固定日期一刀切。房价上涨的年份,按判决或赔偿决定作出时的市场价,才买得回同地段同面积的房子;房价下跌时,按损害发生时的价更有利。选哪个时点,看哪个更能填平损失。

卡在“必然发生”上。房屋本身的价值、搬迁费、已实际支出的费用算直接损失;预期利润、机会损失一般不算。想多拿,得把间接损失拆成能举证的直接支出,而不是换个名目重复主张。

不用。执行申请费是少数不预交的申请费,执行到位后从被执行人处扣。收费按执行金额分段累计,金额越大比例越低。申请时不必带这笔钱,但要在申请书里写清执行标的。

按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分段累计:不超一千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三十元,一千元至十万元部分按百分之一,超过十万元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全程最多不超过五千元。上限是硬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