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租人觉得补偿漏了自己,有没有资格起诉?
分两种情况。补偿决定只针对所有权人,承租人直接告它常被认定无利害关系;但搬迁费、装修、停产停业损失与承租人直接相关,这部分有资格争,也能就强拆另案起诉。
谁有资格起诉、该告哪个主体、多长时间内必须起诉、法院审查哪些内容、判决之后怎么执行。拆迁案件多数落在撤销之诉、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和行政赔偿之诉三类。

分两种情况。补偿决定只针对所有权人,承租人直接告它常被认定无利害关系;但搬迁费、装修、停产停业损失与承租人直接相关,这部分有资格争,也能就强拆另案起诉。

能,但诉求有限。银行对补偿款有优先受偿权,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起诉要求保障抵押权;它不能替房主要更高的房屋价值补偿,也不能主张安置房,那是所有权人的事。

能,而且不算重复起诉。重作是新的行政行为,诉讼标的不同。法院会看它有没有换事实和理由: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作的,可以直接撤销,不必再绕一圈。

合法性不用再争。确认违法判决已经锁定行为违法,赔偿案只审损失范围、数额和因果关系。被告再辩「拆得合法」没有意义,争点全部转到你的损失证据上。

不冲突,但不能重复拿。补偿决定未被撤销的,赔偿一般只补差额和其他直接损失;补偿决定已被撤销的,按市场价全额计算,不再扣补偿款,两条路只能选一条。

责令交出土地不是想下就能下。法院审四件事:征地批了没有、补偿到位没有、主体有没有权、程序走没走完。补偿款没落实、地上物没清点,这份决定就站不住脚。

先看谁举证。因行政机关原因导致无法举证的,举证责任转给被告;但清单要你先交。法院多按清单、发票、照片三者印证酌定,什么都没有的只能按基本生活需要估。

这类案子法院只查四件事:房子是不是违建、谁有权认定、程序走没走完、能不能改正而非拆除。建成年代在规划许可制度之前,或者本可补办手续的,限期拆除就缺依据。

鉴定机构只出技术结论,无权决定拆房。法院看三处:谁委托的、报告送没送到你手上、处置决定是不是主管部门作出的。以危房之名行征收之实,目的也会被追问。

复核答复不是终局。法院看三处:复核有没有重新查勘、有没有逐条回应你的异议、评估时点和机构选定合不合法。只回一句「维持原结果」的答复,很难被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