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法院审的是评估的程序和方法,价格高低本身不由法院直接定。
三处看:机构怎么选的,有没有让你参与;评估时点对不对,是不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复核阶段有没有重新查勘,有没有对你的异议逐项回应。
要分清「复核」和「鉴定」。复核是原机构自己再看一遍,鉴定是专家委员会另作判断;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申请鉴定。
输赢落在一份异议书上。异议写得越具体——哪一项面积、哪一项装修、哪一项附属物漏了——复核越难用一句「维持」带过。
异议要写到能被逐条回答。
商瑞超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收到报告先看三样,评估时点、估价方法、有没有估价师签字盖章。
动作二:十日内书面申请复核,把异议拆成条目,一条一段,附照片和票据。
动作三:复核答复仍是「维持」的,十日内申请专家鉴定;两步走完,再诉补偿决定才有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复核评估应当重新查勘,并出具书面答复;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本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边界
若机构已重新入户查勘、逐项答复,方法与时点都没有问题,争价格的空间很小,转向装修、停业等漏项更实际。若你没有在十日内提出复核,后面再主张评估偏低,法院多认为异议没有穷尽。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