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有原告资格,但争的是补偿款上的优先受偿,不是房屋价值本身。
抵押物被征收,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征收方未通知、未提存就直接发放,直接影响其权利。
要分清「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银行起诉征收行为,争的是程序上有没有保障其权利;向借款人主张还款,走民事诉讼。
判断点落在抵押登记和通知上。登记在先、征收方明知抵押却直接向抵押人付款,银行的诉请才有落点。
抵押权的效力跟到补偿款上。
张薇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调取抵押登记证明和借款合同,确认抵押物就是被征收房屋。
动作二:书面告知征收部门房屋已抵押,要求补偿款提存或者优先清偿,留下送达凭证。
动作三:起诉期限六个月,从知道补偿款发放之日起算,不要等到贷款逾期才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边界
若抵押没有办理登记,或者征收方已依法提存补偿款,银行的诉请难以成立。若抵押人已与征收方达成协议并清偿债务,争议随之消灭。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