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赔偿案只审损失,不再审合法性。
生效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后续诉讼中无需再举证。拆除行为违法这一点已经固定,被告无法翻案。
要分清「确认违法」和「赔偿责任」。违法不等于必然赔,还要证明损失与拆除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损失的具体数额。
判断点落在损失清单上。房屋价值、装修、附属物、搬迁费、停业损失,逐项列明,每项配证据。
前半场赢了,后半场看账。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把确认违法判决书作为核心证据提交,首页和判项页都要复印。
动作二:损失清单按项目分表,一项一行,写明单价、数量、依据。
动作三: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从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算,别拖到过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行政案件的证据问题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边界
若确认违法判决只认定程序违法、没有涉及房屋本身的合法性,赔偿范围仍可能受限。若实际拆除主体另有其人,因果关系需要重新证明。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