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强拆常见情形
Illegal Structure Demolition违法建设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与强制拆除行为,重点审查主体职权、程序与「以拆违代征收」。
- 认定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职权、认定依据是否充分
- 限期拆除决定的作出程序、送达与催告
- 强制拆除的实施主体、实施时间与现场程序
- 历史遗留建筑的成因区分与处理口径
- 「以拆违代征收」情形的合法性审查
- 确认违法与行政赔偿的衔接
违法建设的认定、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行为是三个独立可诉的环节。多数案件的突破口不在「是不是违建」,而在认定主体、认定时点和程序是否走得完整。
拆违类案件里,「违建」这个结论本身也要求证据充分,认定权也不是谁都能行使。
违法建设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与强制拆除行为,重点审查主体职权、程序与「以拆违代征收」。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认定主体
乡镇政府与规划主管部门才有认定权,其他单位下结论属于超越职权。
认定时点
必须先认定、再决定、后拆除,拆完再补认定属于程序倒置。
程序环节
立案、调查、告知陈述申辩、限期拆除决定、催告、强制执行,一环不能少。
以拆违代征收
目的是推进征收而不是查处违建,这类案件可主张确认违法并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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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属于地上附着物,要单独计价。树木按树种胸径树龄分档,水井按成井深度和设施配套算,不能并进房屋价值一笔带过;现场灭了就靠照片和证人,证据要提前备。

能主张四样:剩余部分的结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费用、无法居住期间的过渡费、以及整体房屋价值贬损。拆一半比全拆更麻烦,因为损失是持续的,先看文件再说话。

主体错了就是硬伤。认定书指向的人必须是房屋权利人,写错名字、写错门牌,都属于对象错误,可以据此主张撤销;但别只挑名字,程序和实体问题一起提。

先报警再拍现场,两件事当天做完。报警要受案回执,现场拍全景和细节,然后申请信息公开锁定征收范围,最后查拆除主体。证据窗口只有头几天,先分清再动手。

看两点:集体成员资格还在不在,原宅基地是否已被征收。成员资格在、地没被征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已被征收的,走安置渠道,不是重新申请宅基地,先查地类有没有变。

要先申请,不能直接起诉。程序是:先向赔偿义务机关书面申请,两个月不答复或答复不满意,再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顺序错了会被裁定驳回,前置程序省不掉。

按损害发生时算,实践中取对赔偿请求人有利的时点。房价上涨的,可以主张按判决时的市场价;房屋已灭失的,用同地段成交案例和评估报告重建价格,时点本身就是争点。

不是。一个是整治违法用地,一个是征收补偿。被扣上「大棚房」帽子直接拆、一分不补的,要先查整治依据和程序,两者适用的规则完全不同,先分清是哪一类。

这三十天决定后面能不能翻盘。要做三件事:查认定主体和程序、把建成时间证据找齐、书面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到期不处理,就进入拆除倒计时,这三十天很关键。

院墙门楼是否算违建,要看它是不是房屋的附属设施。宅基地范围内的围墙、门楼、厕所、柴房,通常按附属设施处理,不单独按违法建筑对待,先看有没有超出四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