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般不能。律师费不属于法定补偿项目,通常由委托人自己承担。
补偿方案里的项目是法定的,律师费不在其中。
只有两种情况有空间:协议有约定,或者作为违法造成的额外损失主张。
所以谈费用前,先把预期放平。
能不能让对方承担,取决于主张路径。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走补偿之诉的,律师费基本不在补偿范围,别把它写进诉请,容易被整体质疑。
走赔偿之诉的,可以尝试作为「因违法拆除产生的必要支出」主张,需要提供委托合同和发票。
协议里可以约定「因一方违约产生的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这一条在履约纠纷里更实用。
费用谈清楚再签约,多数律所按阶段收费,写进合同里,别口头约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三项,律师费不在其中。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违约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损失。
边界
各地法院对律师费是否属于赔偿范围认定不一,多数只在合同明确约定时支持。金额明显偏高的,也会被酌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