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常见情形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 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公共利益、规划与立项依据)
-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听证申请与意见反馈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与评估报告审查
-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就近安置
- 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项目的节点核查与协议审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四份文件展开。哪一份的程序有瑕疵,对应的救济路径就打开一条。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法定串联的:征收决定 → 补偿方案 → 评估 → 补偿决定 → 搬迁。卡在哪一环,就决定还能做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征收决定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整套程序能否成立的前提。
补偿方案
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意见反馈与听证申请必须在这个窗口内提出,过期就是放弃。
评估环节
评估机构可以协商选定,报告未送达或未告知复核权,都是可主张的瑕疵。
补偿决定
送达时间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的起算点,两个期限互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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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而且是主要风险。钱没付完,房子可能已经交出去了。要么缩短分期、要么把交房与付款绑定,要么要求提供担保;已签的,密切跟踪每期到账并书面催告。

按成新率折算,不是一刀切打折。装修分项计算:水电改造、地砖地板、橱柜吊顶、门窗,各项耐用年限不同;有发票按发票,没有按市场重置价打折旧,先问一句依据。

结构不合理,但形式上不违法。奖励是激励,不应替代基础补偿;基础补偿明显偏低、靠奖励凑数的,可以主张补偿项目不完整,要求按市场价重估房屋价值。

不合法。危房鉴定只说明安全状况,拆除仍要履行程序、给出安置方案;以危房名义规避征收程序,是常见的违法做法,可以就拆除行为单独起诉,先查依据再说。

有用,但不能替代官方评估。自评的作用是拿一份对照数据,支撑你的复核和异议;法院不会直接采信自评报告,但两份报告差距大,就是谈判和诉讼的抓手。

不能。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定顺序,交了钥匙就等于交出谈判筹码。对方催得急的,可以要求先出补偿决定或书面承诺,并把交房与付款、安置挂钩写进协议,先问钱什么时候到。

能。协议通常有多份,征收部门、村委或街道都存有一份,可以申请调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付款记录、选房通知、交房凭证也能证明协议存在和内容,旁证比原件好凑。

能谈。公共利益决定的是「能不能征收」,不是「给多少钱」。补偿标准、评估口径、安置方式都可以争,公益项目反而更忌讳程序违法闹出舆情,两件事要分开。

可以核验,不能扣留。对方要看原件,当场看完即还;需要留存应当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以「先交原件再谈补偿」为由收走的,要书面拒绝并留存证据。

可以公证,但不是必需。公证的作用是固定签约事实和文本内容,防止事后改口;行政协议本身不因公证而变成民事合同,争议仍走行政诉讼,先看要不要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