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方案里「奖励」占一半,合理吗?

内容简介:结构不合理,但形式上不违法。奖励是激励,不应替代基础补偿。

有的方案里,房屋价值补偿压得很低,奖励却给得很高。

看起来总数不少,实际上把风险转给了你——不签就没奖励。

所以要拆开看结构。

先算基础补偿占多少。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把总额拆成三块: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各类奖励,看各占多少。

房屋价值补偿低于同地段市场价的,可以主张评估口径有问题,要求重估。

奖励设期限、设条件的,要看清条件是否现实可达。

基础补偿明显偏低、靠奖励凑数的,在补偿决定阶段主张补偿项目不完整。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地补偿决定被诉,二审改判撤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边界

奖励属于方案自主设定,法院一般不干预其比例。真正能争的是房屋价值评估是否合规、项目是否齐全。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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