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可以公证,但不是必需。公证的作用是固定签约事实和文本内容,防止事后改口。
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本来就有法律效力。
公证解决的是「有没有签、签的是什么」这类争议。
真出问题时,它的价值在于举证方便。
先想清楚要解决什么问题,再决定要不要公证。
南辉律师提醒你: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是最基础的要求,比公证更要紧。
担心对方事后改口、或者签字人身份存疑的,可以办合同公证,留存签约过程。
公证不改变协议性质,争议仍按行政协议走行政诉讼,不是民事诉讼。
如果对方不愿意公证,也可以自行录音录像留存签约过程,效果接近。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可以提起诉讼。
《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合同、继承、财产分割等公证事项,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的除外。
边界
协议内容本身违法的,公证也不能使其有效。公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是否值得要看争议风险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