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合法。危房鉴定只说明安全状况,拆除仍要履行程序、给出安置方案。
征收谈不拢,房子突然变成「D 级危房」,这类事不少见。
鉴定是技术判断,拆不拆是行政决定。
两件事不能混着办。
先查鉴定是谁委托的、有没有送达。
马茜文律师提醒你:
查鉴定机构资质和委托人,征收方单方委托、你全程不知情的,效力存疑。
查报告有没有送达,没送达等于剥夺了你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拆前有没有书面通知、有没有安置方案,缺一项就是程序违法。
房子已被拆的,就拆除行为单独起诉确认违法,再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明确,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根据危险程度分别处理,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才依法予以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边界
房屋确实存在即时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可以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但事后仍应依法补偿或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