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鉴定成危房就直接拆了,合法吗?

内容简介:不合法。危房鉴定只说明安全状况,拆除仍要履行程序、给出安置方案。

征收谈不拢,房子突然变成「D 级危房」,这类事不少见。

鉴定是技术判断,拆不拆是行政决定。

两件事不能混着办。

先查鉴定是谁委托的、有没有送达。

马茜文律师提醒你:

查鉴定机构资质和委托人,征收方单方委托、你全程不知情的,效力存疑。

查报告有没有送达,没送达等于剥夺了你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拆前有没有书面通知、有没有安置方案,缺一项就是程序违法。

房子已被拆的,就拆除行为单独起诉确认违法,再主张赔偿。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房屋遭镇政府强拆,确认行为违法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明确,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根据危险程度分别处理,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才依法予以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边界

房屋确实存在即时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可以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但事后仍应依法补偿或安置。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提交案情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