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常见情形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 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公共利益、规划与立项依据)
-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听证申请与意见反馈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与评估报告审查
-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就近安置
- 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项目的节点核查与协议审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四份文件展开。哪一份的程序有瑕疵,对应的救济路径就打开一条。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法定串联的:征收决定 → 补偿方案 → 评估 → 补偿决定 → 搬迁。卡在哪一环,就决定还能做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征收决定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整套程序能否成立的前提。
补偿方案
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意见反馈与听证申请必须在这个窗口内提出,过期就是放弃。
评估环节
评估机构可以协商选定,报告未送达或未告知复核权,都是可主张的瑕疵。
补偿决定
送达时间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的起算点,两个期限互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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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产权单元的,按单元分别评估、分别签约、分别打款;共用一个证未分割的,只能共同签约或共同委托,钱打给一人再内部分。少一个共有人签字,协议就有瑕疵。

补偿协议只能由房东签,租客不是被征收人。但租客的装修损失、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可以单独主张,签了腾退协议也不等于放弃向房东索赔,这是两回事。

拍卖成交裁定生效,房子就不再属于原房主,登记只是后续手续。判断只看一个日期:裁定生效日与征收决定公告日谁在前。公告在前,补偿仍归原房主,可主张拍卖瑕疵。

没过户,房子的物权就没有转移。没有公证、也没实际交付的赠与,赠与人可以撤销,补偿仍归他;已经公证或交付多年由受赠人居住的,撤销权受限,补偿归受赠人。

三条路的时间起点不同:复议六十日、直接起诉六个月、复议后再起诉十五日。先看手里是补偿决定、信息公开答复还是已发生的强拆,路径选错,期限白等。

必须先复核。复核与鉴定是串联的两道程序,各自五日,起算点都是「收到」那一天。跳过复核直接申请鉴定,通常连门都进不去,还会把两个期限一起耗掉。

算。协议已签、款未到账,留下的是对征收方的补偿款请求权,属于债权,也在遗产范围内。真正麻烦的是领取手续:征收方通常要求继承公证或生效判决才肯付款。

程序里多数节点错过还能补,只有三个补不了: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三十日、评估报告的五日复核期、决定送达后的六十日与六个月,其余环节都还有回旋余地。

拒收的代价可能比缩水更大:被认定已交付、过渡费停发、后续风险全转到你身上。正确做法是收房同时书面写异议,把面积争议固定成一份可核查的记录,签字前先想清楚。

台账可以要,规则本身却很难推翻。排序记录属于实施过程中的材料,可申请公开,也可在复议或诉讼中要求对方提交。方案是否公告才是真正的入口,别只盯排序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