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只进了专户没到我账上,催着交房能拒绝吗?

内容简介:可以拒绝。先补偿后搬迁是硬规则,补偿到位才产生搬迁义务。货币补偿要实际支付到被征收人账户;产权调换要交付房屋,或者至少提供周转用房。钱只在专户里存着、没到你手上,不算到位。

「专户存放」这个说法很常见,也最容易糊弄人。专户是征收方的账,不是你的账;你能不能取、什么时候取、有没有附加条件,才是判断标准。

要分阶段。协商阶段拒绝交房,没有法律后果;补偿决定已作出、起诉期限已过、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就转到我方。

判断点:有没有作出补偿决定、决定书送达日期、补偿款是否到账、产权调换房屋是否具备交付条件。四项里前两项决定期限,后两项决定能不能拒绝。

先看钱在哪,再看决定到没到。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收到补偿决定书当天记下送达日期,倒排六十日复议、六个月起诉,两个日期写在日历上,别凭记忆。

不要签「交房确认单」「钥匙交接单」,也不要交钥匙给施工队;一旦交付,后面主张先补偿后搬迁的事实基础就没了。

遇到断水断电、堵路,拍照录像并书面报告,另案主张;这类行为和补偿争议是两件事,可以同时推进。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未补偿即强拆,征收方被判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意味着拒绝交房的前提,是补偿尚未落实。

边界

已经签订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只是对金额反悔的,不能再以未补偿为由拒绝交房。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进入拆除程序的,适用另一套规则。补偿决定已生效且超过起诉期限的,拒绝交房可能面临强制执行。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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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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