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厂房被强搬,承租人告赢县政府|文品良律师

内容简介

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但对厂房有装修、添附,设备也要搬,这部分利益依法应获补偿。没签协议、没作补偿决定就强搬,违法。政府更没有自行强制执行权。

一、案件背景

2017年8月,一名经营者租用贵州某村的厂房。设立节能炉具厂,持续生产经营。2021年起,县政府实施高速项目。通知该企业占地在征收正线内。需整体搬迁。因政策不透明、补偿标准偏低、评估不规范。双方一直没签补偿协议。2023年3月18日,县政府送达依法执行决定书。决定强制搬离。3月27日组织人员强拆厂房。同时强制搬迁设备。设备损毁,无法经营。

二、争点/难点

  • 租赁厂房被征收,承租人有没有补偿权。
  • 强制搬迁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违法。
  • 该走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三、文品良律师的作用

征收方已经和房主签了协议。看起来事情办完了。律师的突破口是承租人的独立利益。

  • 定路径。先实地访查,确认土地性质和租赁关系。选定行政诉讼确认违法。
  • 立添附。主张承租方对厂房有建设改造、装修装饰和设备添附。依先补偿后搬迁应获安置补偿。
  • 卡职权。依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政府无强制执行权,须申请法院执行。

法院确认县政府强制搬迁设备财产的行为违法。受理费由县政府承担。

四、边界

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装修与设备补偿归出租方的,承租人主张会受限。确认违法后,设备搬迁费、装修残值仍要另行举证主张。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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