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栏前的照片拍糊了,隔几天还能不能补拍?
能补,但补拍只能证明“这几天有”,证明不了“当时就有”。公示类证据要证明的是贴在哪、贴了多久、内容是什么,靠的是连续几天的照片,不是一张特写。
从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听证、补偿登记到补偿决定作出,每一步的作用、必备要素,以及缺了哪一步会成为程序违法。

能补,但补拍只能证明“这几天有”,证明不了“当时就有”。公示类证据要证明的是贴在哪、贴了多久、内容是什么,靠的是连续几天的照片,不是一张特写。

因为公告要靠位置锁定。脱离墙面的特写,谁都能打印一张;带上墙面、门牌、路口,才能说明这张纸确实贴在那栋房子上、贴在那一天。位置锁不住,内容再清楚也没用。

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要。书面提出“请提供评估报告原件及送达回证复印件”,自己留收件凭证;不给就申请信息公开,或在起诉后申请法院调取。

不能把它当被告。评估机构是中介,出的报告是技术文件,不是行政行为。能推翻它的只有复核评估和专家鉴定两道程序,最终可诉的是那份补偿决定,不是报告本身。

公示不等于送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在乡镇和村、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三十日;只贴一张纸、不写异议渠道,程序上就有缺口,公告照片要带日期。

看决定书引的是受理条件还是实体审查。驳回申请多因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请求则是审过之后的结论。两者后续可诉的对象完全不同。主文措辞要逐字读。别跳过说理部分。

价值时点、坐落权属、建筑面积与用途、评估方法、签字盖章,五项缺一项就不能直接用。对结果不服的,收到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核。逾期视为认可,再提就很难。

翻到可比实例表和修正系数表:实例是否同区域同用途、成交时间离价值时点多远、修正有没有过程。这三处站不住,结论就失去支撑。复核申请就照这三处逐条写。

末页三样缺一不可:机构印章、备案或资质证明、两名以上注册估价师签名及注册号。签字是打印体、只有一人、机构不在备案名录,都可写进复核申请。机构选定程序要另算一件事。

算。告知书上写的申请期限一过,没交书面申请,就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之后再说没人听我意见,很难成立。这张纸的价值不在内容,而在于它给出了一个只能在几天内动手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