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的备案证书和估价师签字,在哪一页核对?

内容简介:看末页。机构印章、资质或备案证明、两名以上注册估价师的手写签名与注册号,三样齐全才算形式上过关。

评估报告是机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签名的作用是让具体的人对结论负责,所以规范要求两名以上注册估价师承办并签名,缺了,责任的落点就没了。

机构有资质和机构被选定是两件事。前者看它能不能干,后者看它该不该干这个项目。资质合格但选定程序违法的,报告同样站不住。

核对路径很固定:报告末页的机构名称与印章是否一致,注册号能否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公示名录中查到,签字笔迹与打印姓名是否对应。

先查人,再查机构。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把末页整页拍清楚,尤其是手写签名和注册号。注册号模糊、只盖章不签名、签名明显是印刷体的,都要单独记录。

常见坑是分支机构出报告、总公司盖章。分支机构越级执业或未备案的,属于主体瑕疵,可以写进复核申请。

选定程序也要一并查: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才通过多数决定或随机方式确定。由政府直接指定的,属于程序问题,与资质问题分开主张。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但未撤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要求分户的评估报告由负责本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边界

签字瑕疵是否导致报告无效,取决于它有没有实质影响结论。仅签名不规范而结论有据的,法院可能认定为程序瑕疵并允许补正。但机构无资质、冒名签名这类主体问题,性质不同。提出异议时要把瑕疵和结论错误连起来讲,单说形式问题说服力有限。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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