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向作出征收决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要,书面提,留凭证。不给,就走信息公开,或者起诉后申请法院调取。
评估报告是补偿决定的定价基础。没有原件,你连它有没有盖章、谁签的字、评估时点写的是哪天都看不清。
报告和送达回证是两件事。报告决定“多少钱”,送达回证决定“你从哪天开始能提异议”。
判断点在送达日期。十日的复核期从收到报告那天起算,不是从你知道那天起算。
日期比金额更急。
熊斌蓉律师提醒你:
拿到报告先看五处:评估机构盖章、两名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评估方法、附件明细,缺一项就是瑕疵。
索要时书面写“请提供评估报告原件及送达回证复印件”,自己留一份带收件章的副本。
记下送达日期。对结果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边界
复核申请期限是硬约束,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为收到报告之日起十日,逾期再提,程序上会被挡回。但报告本身缺签字盖章、评估时点错误、明显漏项的,可以另行主张,不受这十日限制。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