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 户承包档案说「不存在」,公章就盖在上面|何宁宁律师
46 户村民申请公开自家土地承包合同、确权表、地籍图,镇政府答复「全部不存在」。可合同最后一页的鉴证机关公章,正是镇政府。
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或书面答复不服,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时,期限从哪天算、向谁提、要交什么材料、可能拿到哪种结果。先复议还是直接起诉,取决于具体行为类型。

46 户村民申请公开自家土地承包合同、确权表、地籍图,镇政府答复「全部不存在」。可合同最后一页的鉴证机关公章,正是镇政府。

租地建厂经营近二十年,突然被认定违建。限期拆除、催告、强拆决定三天走完,复议认定内容与程序均违法,予以撤销。

行政机关自己允诺了期限,就要照办。材料交齐、期限过了还不认定,也不说明,就是不作为。不作为要担责,复议可责令六十日内认定。认定结果必须书面出。

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都发了,就说明征收已经启动。这时说手续没启动、不具备补偿条件,属事实认定错误。补偿决定该作就得作,不能一直拖。拖到最后还是要补。

认定违建,要查清建造时间、面积、坐标和来龙去脉。只笼统说除批准部分外都是违建,属事实不清。限拆决定被撤,还要重新作出。重作也得从头核一遍,面积、坐标都要有据。

无证不等于违建。租地经村民代表会通过、报镇批准,办厂还缴了税,房子就有合法来源。只以缺规划许可认定违建,事实不清,程序也缺环,强拆决定被撤销。

核查报告没写时间、地点、取证人员,图片也对不上现场。这份无违法结论站不住。复议可以责令限期重新核查,不必等机关自己纠错。重查才是实体处理的起点。

项目叫环境综合整治,实际在拆房腾地,就不能说与征收无关。街道办既说不掌握,又拿隐私挡,还拿不出证据。这样的答复会被撤销重作,重作后仍要给理由。

没见到征地文件、没签补偿协议,宅基地就被商业项目占去施工,属违法占地。机关只答现状符合用途,属事实不清。答复会被撤销重作,查处还得重新启动。

先补偿、后征收。没作补偿安置决定、没申请法院执行就推地,属严重程序违法。补偿款打到村集体账上,也不算履行了对农户的补偿职责。补偿义务不会因此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