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2025年3月,扬州一家塑胶日化公司申请信息公开。要两项。一是园区环境整治项目的拆除范围图、征收公告、补偿方案。二是自家地块的入户调查表、评估报告、补偿协议。3月25日答复,称项目不是拆迁、街道办不掌握。还说涉及隐私,无权公开。
二、争点/难点
- 项目叫环境整治,实际在拆房腾地。能不能算与征收无关。
- 申请公开的是自家厂房材料。隐私抗辩站不站得住。
- 认为涉隐私,要不要先征求第三方意见。
三、文品良律师的作用
两份答复理由。一份是不掌握,一份是涉隐私。律师分别打。
- 正名。项目已在协商搬迁补偿,还形成了评估报告。不能说与拆房无关。
- 破隐私。厂房系企业自筹建设,不涉第三方权益。公开不损害他人。
- 指程序。即便涉隐私,也应先征求意见。不能不问就拒。
区政府撤销该答复。责令街道办在法定期限内重新答复。
四、边界
重新答复仍可能不予公开,只是要给理由。企业要的评估报告,还要走后续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