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某县一家化肥销售公司,收到镇政府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三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强拆。此前没收到任何征收文件,补偿也没谈。镇政府答辩称,2024年11月已询问过负责人。后续也送达了调查通知。
二、争点/难点
- 作限拆决定前,有没有全面调查、告知、听取申辩。
- 涉案建筑是不是违建。谁来举证。
- 只笼统认定除批准部分外都是违建。够不够。
三、郄超丽律师的作用
限拆决定最怕被问一句。面积、坐标、建造时间,你量过吗。
- 问勘验。要求出示勘验记录。指出没记载建造时间、面积、坐标。
- 打告知。没充分听取陈述申辩,也没保障听证权利。
- 推举证。援引《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举证责任在机关。
县政府认定事实不清。撤销限拆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四、边界
撤销只是这一次的决定。机关补足调查后可以重作。确属违建的部分仍要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