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强拆常见情形
Illegal Structure Demolition违法建设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与强制拆除行为,重点审查主体职权、程序与「以拆违代征收」。
- 认定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职权、认定依据是否充分
- 限期拆除决定的作出程序、送达与催告
- 强制拆除的实施主体、实施时间与现场程序
- 历史遗留建筑的成因区分与处理口径
- 「以拆违代征收」情形的合法性审查
- 确认违法与行政赔偿的衔接
违法建设的认定、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行为是三个独立可诉的环节。多数案件的突破口不在「是不是违建」,而在认定主体、认定时点和程序是否走得完整。
拆违类案件里,「违建」这个结论本身也要求证据充分,认定权也不是谁都能行使。
违法建设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与强制拆除行为,重点审查主体职权、程序与「以拆违代征收」。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认定主体
乡镇政府与规划主管部门才有认定权,其他单位下结论属于超越职权。
认定时点
必须先认定、再决定、后拆除,拆完再补认定属于程序倒置。
程序环节
立案、调查、告知陈述申辩、限期拆除决定、催告、强制执行,一环不能少。
以拆违代征收
目的是推进征收而不是查处违建,这类案件可主张确认违法并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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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不是为了让人把机器停下,是为了留下官方记录。真正有用的是受案回执上的时间和编号,它证明你当场求助过。警察到场不制止,可以另行主张不履行法定职责。

确认违法、争取赔偿、追责到人,是三条独立的线,很多人只做第三条所以卡住。顺序应该是先确认违法拿到判决,再主张赔偿,同时把信息公开做起来固定实施主体。

区别不在态度好坏,也不在有没有提前打招呼。合法强拆必须有一份生效的书面决定,并且走完催告、陈述申辩和救济期;少了任何一环,哪怕房子确实该拆,程序上也变成违法。

强制拆除只有两条合法路径:法院裁定后执行,或者行政机关自己有强制执行权且走完全部程序。查的第一步不是找人求情,是看对方手里有没有书面决定、有没有到期、有没有催告。

房子一拆,现场就没了。门牌号、屋内原状、施工车辆、指挥人员、时间水印,这七样当场拍,天亮以后很难补。拍完还要拿到报警回执和对方的现场文书,纸面材料比照片更硬。

先确认土地性质有没有变。以租代征是违法的:既不办征收手续,又实际占地建设。可以举报非法占地、申请查处,也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按征收标准补偿,手上要有材料。

能,但要能证明来源和真实性。原始文件、拍摄时间、拍摄人身份三样齐了才稳;二次转发的压缩视频证明力弱,最好找原始拍摄者出庭或出具说明,手上要有材料。

不合法。危房鉴定只说明安全状况,拆除仍要履行程序、给出安置方案;以危房名义规避征收程序,是常见的违法做法,可以就拆除行为单独起诉,先查依据再说。

多半是施压话术。是不是违建要经认定程序,认定后还要区分能否改正;就算真是违建,也应先补偿合法财产、再依法拆除,不存在「一分不给也不能谈」,别急着签字。

不一定。罚款不等于补办手续,交了钱仍可能被限期拆除;但如果已经按「限期改正」处理、并补办了手续,就不应再拆。关键看处罚决定写的是改正还是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