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分清三种「拆」,性质完全不同
第一种是协商拆除。双方谈妥补偿、签了协议、交房,这是最正常的一种,法律上叫自愿搬迁。
第二种是司法强拆。补偿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不复议也不起诉、又不搬迁,作出决定的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这条路的关键词是「法院裁定」。
第三种是行政强拆。只有法律明确授予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才能自己动手,比如查处违法建设的部门。没有授权、或者跳过程序直接拆的,就是违法强拆。
三种拆对应的应对方式完全不同。很多人吃亏就在于把第三种当成第一种来谈,一边谈一边房子没了。
二、第一步:查有没有书面决定
合法的强制拆除,前面一定有一份书面决定。征收类的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违建类的是《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 要原件或者复印件,看落款单位、盖章、日期。
- 看决定书里写没写救济途径:不服可以向谁复议、几个月内可以起诉。
- 没写救济途径的,是程序瑕疵,可以据此主张。
- 对方拿不出任何决定书的,这次拆除从第一步就缺了依据。
三、第二步:查程序有没有走完
有决定书不等于能马上拆。中间还有几道关。
- 催告:作出决定后要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催告书要送达。
- 陈述申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听取意见要记录。
- 救济期:复议期和起诉期内不能拆,除非法院已经裁定准予执行。
- 公告:强制拆除前要公告,写明时间、依据、实施单位。
这四道关,跳一道就是程序违法。实践中跳步最多的是「决定书当天送达、第二天就拆」,救济期根本没有走。
四、第三步:按查到的结论分三条路走
- 决定书有、程序也全:这时候硬扛没有意义,重点转到补偿数额和安置方式上,谈的窗口还在。
- 决定书有、程序缺环:立刻对决定书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同时书面申请停止执行,把时间抢回来。
- 什么书面文件都没有:现场固定证据、报警要回执,然后直接起诉确认拆除行为违法,为后面的赔偿铺路。
五、什么情况下需要找律师
三种情况建议尽早介入:房子已经进入催告阶段、对方给的期限只剩几天;决定书已经下来但你不知道从哪一条攻;房子已经被拆、需要走赔偿程序。
律师在这类事上具体能做的是:把决定书和程序链逐条比对,找出可攻击的具体环节;判断该申请停止执行还是直接起诉;写复议申请书和起诉状,把请求落到「撤销决定」还是「确认违法」;在赔偿阶段把房屋价值、搬迁费、停产损失分项主张,避免被一个总数打包。
六、我们办过的类似案件
下面两个案子分别对应「程序缺环」和「无决定书直接拆」两种情形,可以对照自己的状况。
- 征收决定程序违法,确认违法——征收决定在程序上存在缺环,起诉后法院确认违法。这类案子争的是程序本身,赢下来能挡住后续的强制执行。
- 厂房遭强拆无决定书,两机关均违法——拆除时没有任何书面决定,企业和实施单位都被认定违法。这类案子说明,没有决定书恰恰是最好打的点。
具体走哪条路,要看手上有没有那份决定书。把收到的所有书面文件按日期排好,带上现场照片,可以找文品良律师当面聊一次,先把程序缺在哪一环判断出来。
七、边界
不是所有强拆都能翻案。决定书实体内容合法、程序完整、法院已经裁定准予执行的,起诉也很难改变结果,这时候力气该花在补偿数额上,不是花在阻止拆除上。
还有一种情况要提醒:房子已经拆平、又拿不出任何书面文件、报警也没有记录的,确认违法之后赔偿仍然要另行主张,路会更长。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