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看有没有走完「决定、催告、救济期、送达」这四步。四步齐全才叫合法强拆,缺一环就是违法,与房子本身该不该拆无关。
合法与违法,判的是过程,不是结果。房子确实是违建,程序错了照样违法。
两者最直观的分界线是:拆之前有没有给你一份能起诉的书面决定。
判断点落在一个日期上——决定书送达那天,到拆除那天,中间够不够复议和起诉的期限。
这条线一划,后面的路就分成了两条。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先把收到的每一份文书按送达日期排好,尤其注意《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补偿决定书》的落款日和签收日。
算一下从送达日到拆除日有多久。复议期和起诉期都没走完就拆的,是程序违法最常见的形态。
合法强拆的路径只有两条: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自己依法执行,或者申请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看到「法院裁定书」才算走对了第二条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建筑物,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由行政机关自行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判决确认违法而不撤销;拆除已经完成、无法恢复原状的,法院通常只确认违法。
边界
程序违法不等于房子能要回来。房子已经拆平的,法院多半只确认违法,赔偿另行主张,这是现实。
反过来,房子确实是违法建设、决定书内容合法、程序也完整、法院已裁定准予执行的,起诉很难推翻,力气应该转到补偿和安置上。
还有一种情形要分开看:紧急情况下为消除现实危险采取的即时强制,程序要求与常规拆除不同,不能简单套用上面这条线。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