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常见情形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 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公共利益、规划与立项依据)
-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听证申请与意见反馈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与评估报告审查
-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就近安置
- 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项目的节点核查与协议审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四份文件展开。哪一份的程序有瑕疵,对应的救济路径就打开一条。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法定串联的:征收决定 → 补偿方案 → 评估 → 补偿决定 → 搬迁。卡在哪一环,就决定还能做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征收决定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整套程序能否成立的前提。
补偿方案
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意见反馈与听证申请必须在这个窗口内提出,过期就是放弃。
评估环节
评估机构可以协商选定,报告未送达或未告知复核权,都是可主张的瑕疵。
补偿决定
送达时间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的起算点,两个期限互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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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只与登记的被征收人签约,家庭内部的分配协议对它没有约束力。协议在家人之间有效,但要把纸面份额变成到账的钱,得靠签约环节的设计或事后的诉讼。

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少一个通常直接无效,不会因为内容是老人真实意思而补正。能不能按遗嘱分,先看形式要件,再看款项是不是遗产。

会。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前提是已经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或法院逾期未作裁定。顺序颠倒,通常不予受理,还要重新计算期限。先算再审六个月的窗口,再决定递不递。

征收案能调解的只有赔偿、补偿数额和自由裁量部分,程序合法性不能靠调解折中。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生效,与判决同等效力。真正要争的时点是签收之前,不是之后。

国有土地上按建筑面积补,院子的价值藏在房屋单价里;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按面积说话,院落空地只要在四至之内就可能计入。两套口径不同,争的方向也不同。

货币还是产权调换,选择权什么时候用完,法律没写具体日子,实务看三个节点:签协议前、签约后未交付、已交房入住。越往后改,代价越集中在差价结算上。

拒绝入户不会让评估停下,只会让它换一种做法:靠权属资料、外围观察和同类比较出结论。面积、成新率、装修这三项最容易吃亏,而且复核的机会也跟着丢掉。

时点是法定的,评估员不能改;想靠「调时点」补差价,基本走不通。真正能要回这段差距的只有两个口子:迟延补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和产权调换交付时的结算。

漏项不在正文里,多半藏在附表和一句「未列入」。先看估价结果页有没有单列,再翻明细表看装修、附属物、未登记面积三栏,最后核估价对象页的建筑面积。

实地查勘要三方在场,记录要签字。没人通知你、也没人见证的查勘,问题出在记录这一环。但报告不一定整份作废,要看瑕疵影响了面积、成新率还是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