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绝入户,程序不会停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要按程序完成报告。被征收人不配合查勘,并不构成程序中止的法定事由。实践中常见的处理是:由征收部门提供权属、面积、用途资料,估价师作外围查勘,参照同区位、同类型房屋的成交情况作出评估,并在报告中说明查勘受限的情况。
换句话说,门关上了,报告照样出,只是报告里的数据不再来自你的房子,而来自「别人家的房子」。
二、评估还能怎么评:三种替代路径
- 按权属资料:以产权证或登记簿记载的面积、用途、结构为准。登记面积小于实际使用面积的,差额部分很难再补。
- 外围查勘:看外观、层数、屋顶、外墙面、院落,推定结构成新。室内的装修、隔断、水电改造,一概看不到。
- 同类比较:用同片区类似房地产的成交或评估案例作参照,再作区位、楼层、朝向修正。修正系数由估价师定,你不在场,无从质证。
三条路都合规,结论通常低于实际。这是拒绝入户最直接的成本。
三、三项最容易吃亏
按影响大小排,依次是面积、成新率、装修和附属物。
- 面积:搭建、加层、封闭阳台、阁楼、地下室,这些不进门就看不见,登记资料里也没有。
- 成新率:房屋维护得好不好,翻修过没有,只有进门才知道。按外观推定,多数会打折。
- 装修和附属物:这一项几乎必然归零,因为它完全依赖现场核实。
还有一项隐性损失:你失去了在查勘记录上签字、当场注明异议的机会。事后主张「报告写错了」,只能靠照片和票据硬扛。
四、可以不让进门,但要会记录
如果确实有顾虑,比如担心现场被做手脚、担心被拍摄用于宣传,不必一味硬顶,可以改成「有条件的配合」。
- 约定时间,要求提前书面通知,不接受突然上门。
- 全程录像,从门口、门牌开始拍,屋内每个房间都走到。
- 查勘记录逐项核对后再签,不同意的项目在签字旁写明,不要只签名字。
- 要求留下一份记录复印件或照片,作为后续复核的依据。
这样做既保留了配合的姿态,也把现场情况固定下来了。真到了庭上,录像比任何陈述都有用。
五、什么情况下需要找律师
已经拒绝过入户、报告却已经出来的时候;报告里的面积与产权证差得较多、需要判断能否重算的时候;以及征收方以「不配合」为由压低补偿、甚至影响到奖励资格的时候。这类案子要做的不是解释为什么不让进门,而是把替代评估的那几条依据逐条拆开。
六、我们办过的类似案件
下面几件,争的都是评估依据够不够扎实。
- 征收决定程序违法,确认违法——评估环节的瑕疵属于程序问题。
- 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但未撤销——确认违法之后,重作才有空间。
- 厂房遭强拆无决定书,两机关均违法——依据基础缺失,责任只能由实施方担。
评估依据怎么攻,文品良律师和郝新锋律师经手得比较多。
七、边界
房屋权属清晰、面积与登记一致、装修投入不多的,拒绝入户造成的差额可能很小,为此纠缠的性价比不高。房屋已经拆除、现场不存在的,替代评估几乎是唯一选择,此时争的重点转向拆除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另外,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处于危房状态的,报告按现状折价有依据,不宜简单归因于「没让我进门」。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