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调解的只有三类
按《行政诉讼法》关于调解适用范围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换算成征收场景:补偿数额、安置房面积、搬迁期限、赔偿金额可以谈;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强拆是否违法,不能通过各让一步来解决。复议阶段同理,按《行政复议法》关于调解的规定,调解要遵循合法、自愿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调解协议和调解书,效力不一样
- 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双方自行签的和解协议,未经法院确认的,属民事合同性质,对方不履行需要另行起诉。
- 补偿协议属行政协议的,可以直接依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协议的规定起诉,要求履行。
签的文件抬头是什么、有没有法院盖章,决定了后面走哪条路。这一栏必须在签字前看清。
三、签收之后再反悔,几乎无从下手
调解书生效后只能申请再审,且调解案件的再审门槛更高,需要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当时是被劝着签的」这种说法很难成立。
能站住的情形不多:签约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没有权限、调解内容超出当事人可处分的范围、被胁迫且有证据。所以签收前的二十四小时,比签收后的两年更值钱。
四、调解和复议、诉讼怎么衔接
复议中调解成功的,复议终止;调解不成,继续审理并作出决定。诉讼中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书结案;不成的,恢复审理。
要注意两点:调解不影响已经起算的起诉期限,也不当然中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一边谈调解一边推进拆除,应当同步申请停止执行,并书面提出异议,不要只等调解结果。
五、谈调解时的三条底线
- 不拿程序违法换钱:确认违法的判决是后续赔偿的基础,轻易放弃会影响赔偿基数。
- 不签「一次性了结全部争议」却不列明项目的条款。
- 安置房的位置、面积、交付时间、办证责任要写进调解内容,否则只是把争议往后推。
六、什么情况下需要找律师
对方提出「先签调解、钱后面再说」的,或者调解方案里安置房只有面积没有位置和交付时间的,签字之后就很难再补。已经签收调解书、发现补偿项目整体漏项,想走再审的,需要重新组织证据。涉及家庭成员代签、老人签字的,还要先解决代理权限问题。
七、我们办过的类似案件
调解和协议履行的争议,最后都落在「写了什么」和「谁签的」两件事上。
- 补偿金额与协议不符,确认不履职——争的是协议约定的金额未按约支付。
- 安置房纠纷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争的是安置房交付与分配条件。
郄超丽律师办理协议履行与不履职类案件较多,可以先核对协议条款与付款记录。
八、边界
调解涉及村集体内部补偿款分配的,属民事关系,不适用行政调解,应走分家析产或合同纠纷。一方未到场由他人代签的,要先解决代理权限,否则调解书本身的效力就存疑。已经履行完毕且房屋已拆除的,反悔实际上只能转为赔偿争议。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