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源
-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施行日: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核心规则
- 适用三种情形: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被变更、执行本身有错误。
- 处理顺序是先恢复原状、退还财物,能回则回。
- 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 回转不以当事人另行申请为前提,机关应当主动处理。
- 赔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屋内物品、搬迁与过渡等直接损失。
房屋灭失后的「恢复原状」多数情况下不具可行性,此时争点转向赔偿标准:按拆除时的市场价值,还是按判决时的重置成本,结果差别很大。
三、配套案例
典型情形:强拆被判违法后,赔偿决定只算建筑成本,不算土地权益与安置利益。
可对照:强拆被判违法后赔偿决定、强拆后拿不到赔偿。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撤销判决或复议决定、拆除前后照片视频、屋内物品清单、建房与装修凭证。
- 要算的期限:赔偿请求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算,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 要写的文书:《行政赔偿申请书》,逐项列明房屋、附属物、物品、过渡损失。
五、边界
若房屋本身属依法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恢复原状请求通常不获支持,可主张的范围限于合法财产损失。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