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后拿不到赔偿怎么办?助当事人获国家赔偿余元|吴佳妮律师

内容简介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纳吴律师部分核心观点,认定:赔偿责任成立——生效判决已确认强拆违法,被告应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房屋赔偿范围与标准方面,采纳测绘报告确认房屋总面积814.78平方米(砖混592.70㎡、砖木153.49㎡、棚68.59㎡

一、案件背景

“房子被违法强拆了,能拿多少赔偿?”这是被征收人最关心的问题,相关词还有“强拆国家赔偿标准”“违法强拆怎么索赔”“屋内物品损失赔不赔”“国家赔偿利息怎么算”。2025年12月,陕西省A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行政赔偿判决书,为当事人的多年维权画上句号。2007年,原告户申请原宅基地翻建,审批表载明户主当事人,成员含丈夫及三孩子,划拨宅基地121平方米;2009年前后原告户建房,至2021年11月17日被拆一直未装修居住。

为建设开发F区,A市政府2010年3月26日发布补偿安置办法,2011年7月发布细则;2011年12月31日陕西省政府批复同意将相关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原告户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因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15年10月测绘原告户房屋总面积814.78平方米,评估2011年4月11日时点房屋价值相应金额;2017年2月被告发布新修订办法;2021年6月被告称仅121平方米合法、其余超建不纳入,补充评估相应金额。2021年11月17日,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情况下,被告将原告房屋拆除。

原告委托经验丰富的吴佳妮律师,于2023年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违法;2024年初一审确认违法,被告上诉后被二审驳回、维持原判,为赔偿奠定基石。随后吴律师代理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被告逾期未决,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争议焦点

  • 焦点一:原告各项赔偿请求是否成立、被告是否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在强拆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的前提下,赔偿责任是否成立。
  • 焦点二:赔偿范围与标准如何确定。包括被拆房屋价值赔偿标准、屋内物品损失认定、搬迁与临时安置等费用计算。

三、程序路径与结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采纳吴律师部分核心观点,认定:赔偿责任成立——生效判决已确认强拆违法,被告应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房屋赔偿范围与标准方面,采纳测绘报告确认房屋总面积814.78平方米(砖混592.70㎡、砖木153.49㎡、棚68.59㎡),否定被告仅赔121平方米的意见;标准上,原告房屋属集体宅基地自建房,直接按市场价赔偿依据不足,但为体现对违法强拆的否定性评价,决定参照被告2017年新补偿安置办法“房屋重置价”上浮45%确定赔偿单价(砖混相应金额、砖木相应金额),最终房屋主体赔偿款相应金额,另酌情支持构筑物赔偿相应金额;物品等损失酌情支持院场、搅拌机、零星树木及未妥善当事人物品损失共相应金额;补助费用支持搬迁补助费相应金额及搬迁奖励费相应金额合计相应金额,并支持以赔偿款为基数自强拆之日(2021年11月17日)起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驳回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租金损失等诉请。

判决结果:被告A市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张权、当事人赔偿款共计相应金额及相应利息;同时原告可在指定期限内取回被告当事人的物品。二审维权圆满落幕。

四、吴佳妮律师的作用

原告(当事人、张权)诉称:原告主张案涉房屋非经法定程序征收和强制搬迁,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项,对原房屋赔偿不应低于强拆时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类似房屋市场价值,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由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出具报告,本着疑点利益归于产权人原则计算。

  • 被告(市政府)辩称:市政府主张原告房屋仅121平方米有合法审批、其余超建属违建不应全额赔偿;赔偿应适用其发布的征收补偿规定而非周边商品房市场价;物品损失已妥善处置不存在赔偿;否定惩罚性赔偿及部分间接损失。
  • 律师代理意见:吴佳妮律师指出,案涉房屋已被强制拆除、原址修建3号楼无法恢复原状,本案系违法强制拆除引发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赔偿不应低于强拆时改建或就近地段类似房屋市场价值,可参考征收评估办法、本着疑点利益归于产权人原则确定标准,法院可摇号确定评估机构出具报告。

五、这类案件给我们的启示

这类案件的价值不在结果本身,而在于把「程序走到哪一步、能主张什么」摆清楚。同类情形事实不同,结论不能直接套用。

六、边界与提示

个案结果受事实、证据与当地程序影响,不宜类推。

本案承办律师

吴佳妮律师 吴佳妮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以「建筑+规划+法律」跨学科背景,从规划审批与施工证据链切入征收拆迁与建设工程争议。 查看律师介绍 →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