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强拆行为违法,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助当事人成功维权|吴佳妮律师

内容简介

法院采纳当事人师意见和诉求,认为被告2022年6月7日发强拆通知、6月8日即实施拆除,违反相关程序规定,应确认违法;根据国家赔偿法,对强制拆除造成合法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判决:

一、案件背景

“房子被强拆了怎么维权”“镇政府发通知第二天就拆合法吗”“强拆后能得到赔偿吗”,是征收拆迁高频问题。原告当事人在浙江省某村拥有合法房屋一栋,后被纳入XX产业集聚区征迁范围,但房屋调查登记表未公示、评估报告未给予。2022年6月7日,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以房屋属违法建筑为由发出《强制拆除通知书》,决定6月8日实施强拆。6月8日下午,被告趁当事人一家不在家,直接用大型铲车强拆,屋内装饰装修及生活用具损坏,有照片视频为证。

当事人委托当事人所吴佳妮律师代理维权。律师认为镇政府为适格被告,为避开法定征收程序、加快进程直接暴力强拆,且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作通知书、公告未给当事人任何救济权利和时间,强拆明显违法,应确认违法并依法赔偿。当事人诉请确认强拆违法、赔偿房屋及物品损失暂计相应金额、临时安置补助相应金额、搬家补助相应金额、腾空奖励相应金额、货币补偿奖励约相应金额及利息。

二、争议焦点

  • 焦点一:镇政府强拆程序是否合法。未申请法院执行、未给救济期限,违反行政强制程序。
  • 焦点二:案涉房屋是否一律不予赔偿。即使认定违建,合法财产损失仍应赔偿。
  • 焦点三:行政赔偿范围与数额如何确定。由赔偿决定结合评估认定。

三、吴佳妮律师的作用

原告(房主)诉称:当事人主张镇政府暴力强拆违法,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判令行政赔偿。

  • 被告(镇政府)辩称:镇政府称案涉房屋用地系原告当事人、2009年建成且无审批档案,系违法建筑,依《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作出《强制拆除通知书》责令自拆,原告拒不配合才实施拆除;主张行政赔偿缺乏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 当事人师代理意见:吴佳妮律师指出,被告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作《强制拆除通知书》《强制拆除公告》未给当事人任何救济权利和时间,直接强拆明显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即使认定违法建设亦应依法处置,被告于6月7日发通知、6月8日即强拆违反程序规定,应确认违法并依法赔偿。另提交农村建房用地呈报表、房屋买卖合同、110报警录音等证据。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法院采纳当事人师意见和诉求,认为被告2022年6月7日发强拆通知、6月8日即实施拆除,违反相关程序规定,应确认违法;根据国家赔偿法,对强制拆除造成合法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判决:一、确认被告镇人民政府2022年6月8日强制拆除原告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对原告作出行政赔偿决定。案件受理费相应金额由被告当事人。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先固定程序节点:每一份文书的收到时间,决定还能走哪条救济路径。
  • 补偿与赔偿是两条线,确认违法之后才谈赔偿范围和标准。
  • 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成一条链,比零散提交更有说服力。

六、边界与提示

个案结果受事实、证据与当地程序影响,不宜类推。

本案承办律师

吴佳妮律师 吴佳妮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以「建筑+规划+法律」跨学科背景,从规划审批与施工证据链切入征收拆迁与建设工程争议。 查看律师介绍 →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