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源
-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施行日:1989年制定,2014年、2017年两次修正,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版本
二、核心规则
- 判决确认违法的情形之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 情形之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
- 情形之三: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房屋已经拆除,即属此类。
- 情形之四: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为违法;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
- 确认违法判决的同时,可以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 确认违法与撤销的区别在于:撤销能恢复原状,确认违法只能为赔偿铺路。
三、配套案例
不少当事人拿到确认违法判决后以为事情结束,其实赔偿要另行提出。确认违法是「定性」,赔偿是「定量」,两步不能合并省略。
可对照站内案例:认定违建后强拆二审确认违法、强拆确认违法、强拆被判违法后赔偿决定。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拆除前后房屋状况影像、装修与附属设施清单、经营与居住的连续性证明。
- 要算的期限:确认违法判决生效后,及时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请求的时效单独计算。
- 要写的文书:《行政赔偿申请书》,按房屋价值、附属物、搬迁与过渡损失分项列明。
五、边界
确认违法不等于全额赔偿。赔偿范围以直接损失为限,主张的项目需要逐项对应证据。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