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迟迟不交,该提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内容简介:签约主体决定诉讼类型。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一方是行政机关,属于行政协议,对方不交房可以起诉请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要分清「安置房」和「商品房」。安置房源于征收补偿关系,商品房源于买卖关系;前者行政,后者民事,混淆会被裁定驳回。

判断点落在协议条款上。房源位置、面积、楼层、交付时间写得越具体,判令继续履行越容易执行。

先翻到协议最后一页看谁盖章。

李永慧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找出协议原件,确认甲方是政府、征收部门还是开发商。

动作二:交付时间已过的,书面催告并保留送达凭证,这是计算违约期间的起点。

动作三:起诉请求写「交付约定房源并办理产权登记」,比只写赔偿损失更能解决问题。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开发商逾期不交安置房,判按约交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第二条规定,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边界

若协议约定由开发商直接与你签约、政府仅作见证,通常按民事处理。若安置房已无法交付,请求应当转为赔偿市场差价和过渡损失。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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