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偿款能直接抵扣安置房款吗?
可以,但必须你书面同意,而且要在协议里写清抵扣金额和结算方式。征收方单方面「以补偿款抵房款」、不结算差额的,属于变相截留,可以要求先付清再结算。
汇总被征收人高频咨询法律问题,覆盖国有房屋征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核算、评估、协议签订、限期拆除、强拆应对、行政复议与诉讼时效等实务疑问。以一问一答通俗形式解读法律要点,解答征拆过程中常见困惑,帮您快速了解自身法定权利。

可以,但必须你书面同意,而且要在协议里写清抵扣金额和结算方式。征收方单方面「以补偿款抵房款」、不结算差额的,属于变相截留,可以要求先付清再结算。

有,但只剩土地和安置两块。房屋价值那一笔要看塌的原因和时间:因征收方施工、断水断电导致损坏的,可以主张赔偿;自然老化坍塌、又没留证据的,房屋价值部分很难主张。

有机会,但不是必然。分界线在协议有没有把这一项涵盖进去。只列了房屋和安置的,附属物、搬迁费通常还能另行主张;写了「一次性结清、无其他争议」的,难度大得多。

有关。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拿不到房屋价值补偿,但装修残值、搬迁费、剩余租期的经营损失,都可以主张。关键在合同怎么约定、证据留没留、有没有及时提出来。

不止。营业执照写的是登记范围,实际经营看的是流水、进货、用工和场地。超范围的部分能不能算,取决于有没有实际经营和纳税记录,不取决于执照上那一行字。

不止。房子被违法拆掉,除了房屋价值,还能主张装修、附属物、室内物品、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以及本应拿到的安置补偿。只盯着房屋单价,往往少要一大截。

不是。补偿针对合法征收,按方案和评估算;赔偿针对违法行为,按直接损失算。两者的项目、标准、程序都不同,混着谈容易把本来能要的项目整块漏掉,少要的那部分不会有人提醒。

不会。判决书写的是「应当支付」,不是「已经支付」。对方不履行,要自己申请强制执行,还要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二年,过期法院不再受理。

不是。一审判决送达后十五日内可以上诉,二审对事实和法律全面审查。二审仍不服,还有再审和检察监督两条路。真正到头的是期限,不是判决,期限一过,路才真断。

有风险。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这一轮程序就白走了。委托了代理人也不能当然免去本人到庭义务,真去不了要提前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