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全权交给律师,开庭可以不去吗?

内容简介:有风险。原告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这一轮程序白走,还要重新排期。

委托代理解决的是「谁来发言」,不是「谁必须到场」。身份关系、本人陈述这类事项,法院常要求本人到庭,代理人说不清。

不到庭和缺席判决是两件事。原告不到庭可能按撤诉,被告不到庭才缺席判决,后果天差地别。

判断点在于:开庭通知上写的是「当事人本人到庭」,还是「可委托代理人到庭」。前一句出现,就必须去。

一次不到,可能要从头再来。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收到传票先看时间和地点,当天就把其他事排开。确有冲突的,提前书面申请延期,附上住院、出差、不可抗力这类证据,临时打电话不算。

本人到庭时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证据原件。三样缺一样,都可能被卡在门口,尤其是证据原件。

到庭不等于多说话。法官问什么答什么,不确定的说「以书面材料为准」,别临场编数字,一句不一致会被记进笔录。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确认强拆违法,一二审均胜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边界

按撤诉处理后,同一事实一般不能以同一理由重新起诉,等于自己关掉一扇门。所以不到庭这件事,代价比多数人预想的大,尤其是已经准备好几个月、只等开庭的案子。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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