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签补偿协议就强拆,违法吗?
违法。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没达成协议、没作出补偿决定、没申请法院执行就强拆,主体和程序都站不住,这一点常是翻盘的关键,签字前要看仔细条款。
从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听证、补偿登记到补偿决定作出,每一步的作用、必备要素,以及缺了哪一步会成为程序违法。

违法。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没达成协议、没作出补偿决定、没申请法院执行就强拆,主体和程序都站不住,这一点常是翻盘的关键,签字前要看仔细条款。

房子和屋里的东西是两笔账。房屋按应得补偿算,物品按证据算。难的不是道理,是证明拆的时候屋里确实有什么,所以拆前就要拍照、列清单、留发票。这一点最容易被忽略。

两条路:按重置价扣残值,或按搬迁安装调试费加损耗。关键是把「不可搬迁设备」单独列出来,不要混在搬迁费里。

站不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作出征收决定前的法定程序。没做,属于重大程序违法,可以诉请撤销征收决定。

原则上谁污染谁承担。没有污染的企业,不该被摊这笔钱。用途改为住宅或公共管理用地的,变更前必须调查,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

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这是法定基准日,不是签约日,也不是评估日。房价涨了却按两年前的时点算,差额可以争。

效力大打折扣。评估必须实地查勘、拍照、做记录。没进门就出报告,缺的是基础事实。

590号令指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它把补偿分成三块: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条例只管国有土地上的房子,集体土地不适用。

产权调换的地点和面积是法定协议条款,给到远郊、面积缩水、迟迟不交付,都不是「只能接受」。可以要求换方案、补差价或改选货币补偿。

能。强拆前必须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并留出复议诉讼时间。没公告就拆、当天贴当天拆,都是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