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两条算法。一条是按重置价扣掉残值,一次性算清。一条是算搬迁、安装、调试费,再加拆装损耗。不可搬迁的设备,要单独列。
设备分两类。能搬的,算搬迁费。拆了就废的,算损失。很多报告把两类混成一笔「设备搬迁费」,价格就下来了。
拆了就废的,通常是这几类。大型生产线。固定安装的行车、锅炉。精密仪器。专用模具。
算损失时看三样:原值、已用年限、残值率。财务账上有净值,但净值不等于重置价。
还有一笔容易漏。拆装过程中的损耗。好好的设备拆一次,精度就掉一档。
邱娟律师提醒你:
设备拆了就废,这笔钱不等于搬迁费,别被合并。
先做设备清单:名称、型号、购置年份、原值、能不能搬。清单越细,主张越硬。
把「不可搬迁」单独列一页。拆装运调是一笔,设备报废是另一笔,两笔不能混。
要重置报价。同型号新设备的市场价,或者厂家报价单,有这两样就不用争净值怎么算。
残值别听对方说。按行业惯例或评估准则算,谈不拢就提请鉴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补偿包括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设备搬迁和损耗属于这一项。
第二十三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按效益和停业期限算。设备重新购置、安装期间不能生产,这段也算停业。
边界
本文讲的是设备损失的算法。设备来源不明、无购置凭证的,主张会受限。以清单、发票和报价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