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原则上谁污染谁承担。企业没污染,就不该掏这笔钱。土地用途改为住宅或公共用地的,变更前必须做调查,费用由用地一方承担。
土壤调查不是走过场。要钻孔、取样、检测,一个厂区几万到几十万。这笔钱谁出,经常在签约前才提出来,企业容易被压着认。
先看两块地。企业自己用的那块,有没有污染,要看历史生产。电镀、化工、印染、冶炼这类,风险高。普通仓储、组装、服装,风险低。
再看用途变更。改成住宅、学校、医院这类,法律要求变更前调查。这个义务是用地人的,不是原企业的。
所以遇到「先交调查费再谈补偿」,别急着付。先问三句:谁委托的、依据哪一条、调查结论归谁。
商瑞超律师提醒你:
土壤调查费不是天然该企业出,先问一句:这块地以后做什么用。
改住宅、改学校的,调查义务通常在用地一方。谁受益,谁承担,这个逻辑讲得通。
再看自己生产什么。没有污染工序、没有危废、没有化学品存放的,可以拒绝承担。
要书面的调查方案和报价。口头说的几十万,不能作为扣款依据。
别把调查费和补偿款混在一起签。分开谈、分开付,混在一起就等于默认了这笔支出。
法律依据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义务在用地一方。
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谁污染,谁负责,不是谁被征收谁负责。
边界
本文讲的是费用归属。历史上确有污染的,责任仍在企业。是否污染要看检测结论,不看口头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