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算数,但效力大打折扣。没进门,就没有查勘记录。
常见是从来没接到预约。报告出来了,才知道有评估这回事。
也有来了在门口站一会儿。拍张外立面就走。
还有报告描述明显不对。写毛坯,实际精装。写三层,实际四层。
这三样都指向一个问题:报告里的房屋状况是怎么来的。
程春梅律师提醒你:
评估机构没进门,报告就是纸面上的推测。
先看附件。有没有查勘表、现场照片、被征收人签字。三样都没有的,就是硬伤。
五日内提复核,把「未实地查勘」作为一个独立理由写进去,别只在价格上纠缠。
程序违法和价格偏低要分开主张。只谈价格,对方一句「可以复核」就把你打发了。
谈判时也别只谈价。报告程序有硬伤,补偿决定就失去依据,这是你最有力的筹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估价师应当实地查勘,拍摄房屋内外状况,做好查勘记录并保存。不进门,这个法定动作就完不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按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程序不合规,结论站不住。
边界
本文讲程序瑕疵。被征收人拒绝入户的,可能被记为「拒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