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没进门,评估报告还算数吗?

内容简介:算数,但效力大打折扣。没进门,就没有查勘记录。

常见是从来没接到预约。报告出来了,才知道有评估这回事。

也有来了在门口站一会儿。拍张外立面就走。

还有报告描述明显不对。写毛坯,实际精装。写三层,实际四层。

这三样都指向一个问题:报告里的房屋状况是怎么来的。

程春梅律师提醒你:

评估机构没进门,报告就是纸面上的推测。

先看附件。有没有查勘表、现场照片、被征收人签字。三样都没有的,就是硬伤。

五日内提复核,把「未实地查勘」作为一个独立理由写进去,别只在价格上纠缠。

程序违法和价格偏低要分开主张。只谈价格,对方一句「可以复核」就把你打发了。

谈判时也别只谈价。报告程序有硬伤,补偿决定就失去依据,这是你最有力的筹码。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等七年才出的补偿决定,评估程序违法被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估价师应当实地查勘,拍摄房屋内外状况,做好查勘记录并保存。不进门,这个法定动作就完不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按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程序不合规,结论站不住。

边界

本文讲程序瑕疵。被征收人拒绝入户的,可能被记为「拒不配合」。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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