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管理法》:公共利益从模糊到清单,谁定的?六类
2019年修正之前,征地目的只笼统写「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无从审查。修正后列出六类具体情形,并附加规划与年度计划的约束条件,举证责任随之转移过来。
补偿由哪几块构成、按哪个时点计价、房屋价值和土地权益怎么分开主张,还有新旧法律交替时该适用哪一部。

2019年修正之前,征地目的只笼统写「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无从审查。修正后列出六类具体情形,并附加规划与年度计划的约束条件,举证责任随之转移过来。

成片开发是六类公共利益中最具争议的一项。入法时加了三重限制:须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符合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标准,程序瑕疵仍可单独主张。

2019年修正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但它只覆盖经营性用途,且须符合规划、经集体决策,住宅用地仍须先征后供,绕不开征收。

棚改从2009年起大规模推进,2015年前后货币化安置比例快速上升,2018年起政策转向,强调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但法定底线并未下调,别把政策与底线混为一谈。

2011年1月21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退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日施行。改名之外,许可证换成征收决定,政府成了征收人,强制搬迁只剩司法一条路。

2011年前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这是第35条给出的过渡安排。但同一句里还埋了一条禁令:政府不得再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先找收款人,再回头看征收方。钱进了别人账户,补偿义务在形式上已经履行,追偿对象首先是不当得利的人,起诉前先把流水和身份固定住。签之前把账户名核对一遍。

只能起诉,还要和一堆情况相同的人排队。没有担保的分期,本质是把你的补偿款变成对方的无息借款,断供时你手上只有一张纸。担保条款比任何口头承诺都管用。

能追,但要先分清代领还是冒领。有你的授权,属于委托,钱归你、亲属只是保管人;没有授权,走无权代理或不当得利,两条路证据不同。授权只写一件事,钱只进一个账户。

标准不能由会定,区片综合地价由省级公布。村民会议能定的是钱在村内怎么分。把标准和分配混成一个议题,补偿就容易被做低。标准不参会,分配才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