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能追,但要先分清代领还是冒领。有授权的属于委托,钱归你、亲属只是保管人;没授权的走无权代理或不当得利。
补偿款属于被征收人,代领只是一次性的事务委托,不产生所有权转移。亲属领了钱,法律上仍应交付给你,这一点不因血缘关系改变。
要区分“代领”和“处分”。代领是替你收钱,处分是替你决定钱归谁。后者需要明确授权,在家庭共有财产里尤其容易出问题。
判断点落在授权委托书上写的权限范围,是“代为领取补偿款”,还是“代为处理全部补偿事宜”。差几个字,风险差很远。
授权写多宽,风险就有多大。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授权委托书只写“代为领取某项目补偿款”,写明金额上限和领取方式,不要写“全权处理”。
动作二:要求款项直接转入本人账户;确需代领的,让亲属当场出具收款说明并签字,写清金额和用途。
动作三:发现被挪用,先固定银行流水、领取凭证和授权文件,再以不当得利或委托合同纠纷起诉,同时书面告知征收部门停止后续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亲属代领后拒不移交,请求权基础就在这里。
边界
如果补偿款本身就包含亲属的份额,比如房屋属家庭共有,代领后按份分配是正常的,争议要回到分家析产。如果被征收人已经去世,补偿款转为遗产,按继承规则处理,不再是代领问题。如果代领发生在被征收人丧失行为能力期间,还要看监护人是否越权。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