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法》第11条:对征收补偿不服,能复议吗?能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以及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违法变更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都属于复议范围。复议不是走过场,受理面比许多人以为的宽。
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或书面答复不服,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时,期限从哪天算、向谁提、要交什么材料、可能拿到哪种结果。先复议还是直接起诉,取决于具体行为类型。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以及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违法变更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都属于复议范围。复议不是走过场,受理面比许多人以为的宽。

四段缺一不可: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名称、复议请求与主要事实理由、签名与日期。写不全会被要求补正,而补正通知只能发一次,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可以拒绝。

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适用简易程序的三十日内办结。期限从通知书上的受理日期算起,不是从寄出申请那天算,日期要看准。

复议不当然挡住拆除。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必须等你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征收项目则要先补偿后搬迁,未补偿先拆本身违法,先看程序再动手。

能起诉。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作出原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十五日和六个月的期限不能混用,经过复议的按十五日算,这是最短的一条路。

先看驳回的类型。不予受理的,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履行复议职责;驳回复议请求的,十五日内起诉原行为,或者把两个机关一起告。两条路的被告不同,期限都从收到决定书算。

先复议。信访不中断、不延长复议和诉讼期限,走错路会把期限耗掉。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决定书、通知书就走复议或诉讼,信访只是反映渠道,别指望转办。

六十日不是从文书落款日算,而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未告知复议权利与期限的,起算点后移,但最长不超过一年,这条最容易被算错,也最容易被驳回。

当场处罚、侵犯已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履行法定职责、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等情形,必须先复议,不服再起诉,不能一步到法院,选错入口会被裁定驳回。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四类案件: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下一级政府、本级政府派出机关、由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授权组织所作的行为,垂直领导机关除外,管辖错会被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