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普通程序六十日内出决定,复杂的可再延三十日;简易程序三十日内办结。
受理通知书只是进了门,真正的审理期限从通知书上的受理日期起算。
六十日和三十日是两件事:前者是法定审限,后者是延长上限,延长必须书面告知。
判断点在于通知书写的受理日期和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没有延长的余地。
拿到通知书先看三处。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看受理日期、适用程序、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三处抄进自己的台账,算出期限最后一天。
期限届满仍无消息,先书面催告一次并留凭证,再考虑就复议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
中止、鉴定、补正的时间不计入审限,机关常拿这个解释超期,所以每一份中止通知都要盯住有没有送达。
结果必须书面送达,口头告知不算数;送达日期同时决定你后面十五日起诉期从哪天开始。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并且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边界
期限可以因中止、鉴定、补正等情形暂停计算,实际等待可能长于六十日。受理后才发现不属于复议范围的,机关会转送或者驳回,时间另行计算。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