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优先,信访只是反映渠道。
复议是法定救济,有明确的受理、审理、决定程序,也有可诉性。
复议和信访是两件事:前者审查合法性,后者转办督办。
判断点在你手里的文书,有决定书、通知书,就走复议或者诉讼。
两条路不要同时押。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先看文书末尾的告知条款,写了复议机关和期限的,按它走。
在六十日内提交复议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补齐,别拖到期限最后一天。
已经走了信访的,书面说明并要求转送有职权的机关,同时保留申请复议的权利。
复议和诉讼只能选一条起步,重复递交可能被以重复处理为由退回。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定程序提出。
边界
少数事项法律规定复议前置,必须先复议;也有事项直接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复议并非必经。信访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上仍有作用,但不能替代期限内的救济。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